(多选题)案例:东平建筑公司是原南市一间建筑施工企业,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张三,该公司现承建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,由李四担任项目经理,王五担任项目副经理,赵六是东平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经理。根据《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》李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一次记六分。( )2分:(一)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;(二)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;(三)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;(四)谎报、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;(五)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。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一次记3分:(一)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;(二)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、构配件、设备、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;(三)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;(四)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;(五)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;(六)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,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;(七)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;(八)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。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一次记1分:(一)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、安全管理人员的;(二)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;(三)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;(四)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;(五)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;(六)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,或由他人代签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