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》(JT/T 999—2015),公交运营过程中,遇雾霾、沙尘天气,驾乘人员()。
A. 能见度小于200m且大于或等于50m时,应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,并将车速控制在30km/h
B. 能见度小于50m且大于或等于10m时,应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,并将车速控制在10km/h以内,以路边电线杆、路沿等明显物体为参照物,在规定车道内谨慎驾驶,确保行车安全
C. 能见度小于200m且大于或等于50m时,应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,并将车速控制在20km/h
D. 能见度小于50m且大于或等于10m时,应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,并将车速控制在5km/h以内,以路边电线杆、路沿等明显物体为参照物,在规定车道内谨慎驾驶,确保行车安全
E. 能见度小于10m时,车辆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运,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,防止发生次生事故